由于北京市尚未对在校大学生实行医保改革,学生就医仍执行原有公费医疗的有关规定,详见《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6﹞45号)。
今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学生无法正常返校上课,校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学生就诊管理流程要求先行开具转诊单方可就医的规定,执行中遇到实际困难。本着减少学生非必要流动和方便就医的原则,特简化学生就诊开具转诊单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在京学生
1.非急诊性疾病就诊前,需先行联系校医院(88802312、88803259),告知本人姓名、班级,经过校医院同意后方可转诊去合同医院(名单后附)就诊,并留存好下列资料:
(1)门诊
①门诊病历;
②医疗机构统一使用的机打发票;
③各类检查治疗明细清单;
④如果涉及药品费用需要药品底方。
(2)住院
①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须加盖诊治医院印章方为有效);
②出院诊断证明或者出院记录;
③住院收费专用收据。
需要报销的2020届毕业生请在7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快递给学工部,非毕业年级的学生待开学后到校医院办理审核报销。
如学生自行去非合同医院就诊的,需留存:
(1)门诊
①门诊病历;
②医疗机构统一使用的机打发票;
③各类检查治疗明细清单;
④如果涉及药品费用需要药品底方。
(2)住院
①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须加盖诊治医院印章方为有效);
②出院诊断证明或者出院记录;
③住院收费专用收据。
如果单据符合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就医费用自行承担。
需要报销的2020届毕业生请在7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快递给学工部,非毕业年级的学生待开学后到校医院办理审核报销。
特别提示:非经转诊自行到部队、武警、私立医院就医的,不予报销。
2.急诊性疾病就诊仍按照《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二、京外学生
非急诊性疾病就诊时,需选择家庭居住地公立医保定点医院就诊。需多次就诊的,应固定选择同一家医院(首诊医院开具转院单的除外)。就医费用报销资料要求,与上述京内学生的要求相同。
急诊性疾病就诊仍按照《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校医院(88802312、88803259)联系执行。
财务处 校医院
2020年6月30日
附:合同医院名单
石景山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九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限肿瘤疾病)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限妇科疾病)
中国医学科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限心血管疾病)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限眼、耳鼻喉疾病)
北京积水潭医院(限骨科疾病)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限神经外科疾病)
如合同医院认为需要转往其他医院的,由合同医院转诊,并开具北京市统一的公费医疗转诊单(需注明转诊原因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