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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教代会提案的通知

时间:2018-03-12    来源:学校办公室     供稿: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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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各代表团:

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代表大会将于2018年4月下旬召开。根据召开教代会有关程序和规定,教代会的提案集中征集工作须在大会召开前进行。为做好提案征集工作,提高提案工作质量和提案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各代表团应对提案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位代表广泛征求和收集教职工意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共同做好本次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工作。

二、提案的提出

提案人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一名代表提出,至少有五名代表附议,并亲自签名,方视为有效。

三、提案的格式

提案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可行性建议,力争撰写出质量较高的提案。

1.代表在撰写提案时,要写明案名、案由和建议。提案力求观点清晰,事实确凿,建议措施要力求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2.提案要求“一事一案”。对一案几事的提案,请分别提案。

四、提案的内容

提案须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并限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路线、政策以及贯彻上级决议、决定方面的问题;

2.有关学校师德与学风建设及大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3.有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4.有关学校后勤服务、财务管理、教职工工作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问题;

5.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的问题。

五、其他

1.各代表团提案收集汇总后,经代表团长审阅,符合要求后

交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联系电话:88803726,联系人:卯福启。

2.提案征集自通知之日起,至2018年4月12日截止。

3.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根据提案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评选奖励,评选结果经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确认后,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予以表彰。

特此通知。

 

附件: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学校办公室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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