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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媒体公众平台备案登记的通知

时间:2017-06-22    来源:宣传部     供稿: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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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了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资讯和服务师生员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现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已经开通新媒体平台的单位和个人,需填写《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新媒体备案登记表》,经所在单位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26日下班前将纸质版备案登记表提交至宣传部(敦品楼341室)。

需要开通新媒体平台的单位和个人,事先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创建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备案。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附件: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新媒体公众平台备案登记表


党委宣传部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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