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经费支付业务,减少现金结算,强化资金安全,根据《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北京市和学校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要求,凡财政性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发生的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金额1000元以上的,也可使用支票、汇款等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特此通知。
财务处 科技处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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