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第三实验楼现已通过验收,房屋钥匙也已全部发放到各使用单位,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收到房屋钥匙后,没有装修需求的,应马上进行搬迁。搬迁时间约定为两周,9月28日前应将原房屋钥匙交至后勤资产管理处房产办公室(一公寓213)。
二、有装修需求的单位,必须在9月21日前向基建处提交“公共用房装修改造审批表”,由基建处及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公共用房装修改造审批表”可在基建处网站下载,填写后加盖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公章交至学生一公寓210房间。联系人:朱老师,电话:88801768。
三、新装修房屋经验收后,两周之内应完成搬家工作(有大型特殊设备的,经后勤资产管理处批准后可适当延缓时间,但延缓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
四、新房间的使用标识由学校统一制作。各单位应在9月22日前,将所属房间拟安排单位的标准名称,报送至后勤资产管理处房产办公室(一公寓213)。在学校制作完成前,使用标识可由各单位先行制作(为节约成本和拆装方便,仅限于纸质标识)。
后勤资产管理处
2015年9月15日